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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节能检测
系统节能检测
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能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
一、依据标准
JGJ/T132-2009《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19232-2003《风机盘管组》
GB/T14294-2008《组合式空调机组》
GB5700-2008《室内照明测量方法》
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18204.15-2000《公共场所风速测定方法》
GB/T18204.13-2000《公共场所空气温度测定方法》
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
序号 |
检测项目 |
抽样数量 |
验收标准 |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
1 |
室内温度 |
居住建筑每户抽测卧室或居室1间,其他建筑按房间总数抽测10% |
GB50411-2007 |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低于1℃。 |
2 |
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 |
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个独立供热系统 |
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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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热系统的补水率 |
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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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 |
≥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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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各风口的风量 |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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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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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空调机组的水流量 |
按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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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量 |
全数 |
≤10% |
|
9 |
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 |
按同一功能区不少于2处 |
≤10% |
三、其它约定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项目和抽样数量也可以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必要时可增加其他检测项目,但合同中约定的检测项目和抽样数量不应低于GB50411-2007标准的规定。
四、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时,需要甲方提供以下资料(电子版CAD图)
(一)建筑总图,采暖总图,以及动力站全套图纸、建筑施工图设计说明,建筑平面图;暖通空调施工图设计说明(包括暖通设备表),暖通空调系统图,空调水系统平面图,空调通风系统平面图,采暖平面图(包括采暖管路详图)
(二)电气施工图设计说明(包括照明设备表),照明系统图,照明平面图;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才能做出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方案,确定检测项目及数量,检测费用,测点布置等。
五、注意事项
(一) 检测的对象应是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安装且分项工程或系统已经调试完毕的通风与空调系统。测试前,建筑围护结构应已安装完毕,户门已安装好。
(二) 采暖通风空调系统各分项性能检验应在系统实际正常运行状态下进行检测。采暖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工况:在水压试验合格的前提下,处于热态运行中的采暖供热系统满足一下诸条件时,则称该系统处于正常运行工况。
(三) 检测现场需要甲方或施工方提供安全电源,并在检验时间内能保证连续供电至检测结束。测试期间,采暖空调系统应正常运行,且外窗处于关闭状态。
(四) 部分项目检测仪器将置于室内24小时以上,甲方应协助确保设备安全且不丢失。
六、系统节能现场检测具体规定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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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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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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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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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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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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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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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测面积不应少于总建筑面积的0.5%或按合同执行,并不少于200㎡的民用建筑应全部检测。
2.每层至少选取3个代表房间或代表户。
3.多于三层的民用建筑,首层、中间层和顶层均应布置测定;三层以下的民用建筑,应逐层布置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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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应避免在夏季高温高湿等极端天气条件下进行。
测试期间,采暖空调系统应正常运行,且外窗处于关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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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检测时间不少于7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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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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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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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采暖供热系统。
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或主供水回路上检测,当采暖系统中热力入口总数量不超过5小时,应全额检测;
对于热力入口总数量超过5个的采暖系统,应根据各个热力入口距热源中心距离的远近,按照近端2处,远端2处,中间区域2处的原则确定受检热力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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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应在采暖系统正常运行工况下进行。
采用热计量装置同时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或主供水回路上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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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持续时间一般为9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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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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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系统的补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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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采暖供热系统补水管上适宜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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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应在采暖供热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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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7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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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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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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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热力(包括锅炉房或热力站)入口的热量应同时测量。(建筑热力入口指热网与建筑室内用热系统的联结点及其相应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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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应在最冷月采暖系统正常运行120h后进行。
检测期间,采暖系统应处于正常运行工况,热原供水温度的逐时值不应低于35℃;锅炉(或换热器)的热力工况应符合下列规定:1 锅炉或换热器出力的波动不应超过10%;2 锅炉或换热器的供回水温度与设计值之差不应大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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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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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风口的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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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2、支路系统小于5个时,全数检测;
3、支路系统多余5个时,按照近端2个,中间区域2个,远端2个的原则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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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系统各风口的风量的检测在正常运行后进行,且所有末端应处于全开状态。
风系统检测期间,受检风系统的总风量应维持恒定且为设计值的1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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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间隔不少于1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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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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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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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2、抽测区域风机盘管或新风机组的类型和位置由委托检测方进行选定。
3、测定界面内测点的位置和数目,主要根据风管形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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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和机组正常运行,并调整到检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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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间隔不少于1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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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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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机组的水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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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2、不同风量的组合式空调机组检测数量不能少于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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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机组运行正常,系统负荷不宜小于设计负荷60%,且运行机组负荷不小于80%,处于稳定状态。
冷冻水出水温度应在6-9℃。水冷冷水机组和直燃机冷水机组的冷却水进口温度应在29-32℃;风冷冷水机组要求室外干球温度在32-3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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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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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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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系统冷却水、冷却水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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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系统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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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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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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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第5章中对不同建筑不同房间或场所的划分原则,每类房间或场所至少抽测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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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见房间内,根据需要点燃必要的光源,排除其他无关光源的影响(关闭门窗、遮蔽窗户等);断开房间内不同类型用电设备电源,点燃供电回路上所测灯具几分钟后,待各种光源的光输出稳定后开始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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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间隔不少于1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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